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隐私权保护政策

 隐私权保护

 

1. 关于已保有的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

本公司针对顾客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电子邮件信箱等个人资料,其使用目的如下。

(1) 用户管理。

(2) 商品的装箱、发送业务。

(3)寄送本公司举办的优惠活动奖品时。

(4) 使用本公司及母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本公司集团”)所提供的必须进行用户注册的服务时,简化用户注册手续

(5) 通知在网站服务运营中的必要事项。(包括发送电子邮件)

(6) 发送电子杂志

(7) 用于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的广告、宣传以及推销(包括发送电子邮件。)

(8)   销售或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商品、权利、数字内容、服务、金融商品(以下统称为“商品”。)

(9) 计算费用和邮寄账单

(10) 提供积分、优惠券、里程积累等服务(以下称“积分等”。)

(11) 登载用户投稿的信息

(12) 处理各种查询及售后服务

2. 关于取得个人资料的任意性

个人资料的记入(含输入)为任意的,但在顾客个人资料用纸之填写项目中(含页面)标有"必填项目",却未填写时,将无法辨识为顾客本人,恕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3. 关于个人资料的提供

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不会提供・开示予第三者知晓。  

(1)已事先取得顾客的同意・承诺时。

(2)基于法律关系不得不提供时。

4. 关于个人资料的委任

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不会委任予第三者。日本国际专线快递

(1)为了达成明示给顾客理解之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将顾客之个人资料委任予签订保密协定之业务委任公司时。 (例如:所谓的业务委任公司指:负责商品运送的宅配业者制作投递型录时所需姓名地址标签的印刷公司、以信用卡支付货款时所选择之信用卡公司、未支付商品货款时回收商品之委任公司、通知新产品或新服务时的电话业务公司等等)

5. 关于开示个人资料诸事项

(1)公司名称  日本专线快递 

(2)全部开示对象个人资料使用目的

与前第1项之(1)~ (12)记载相同

(3)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者咨询处